指纹消费系统合同补充协议书
发布日期:2016-08-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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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纹消费系统合同补充协议书
甲方(全称):
乙方(全称):
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,除非另有说明,否则其定义与双方原签订的合同(以下简称“原合同”,见附页 )中的定义相同。
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依据实际情况,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设备,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。
一、设备清单及报价:
序号 |
设备名称 |
设备型号 |
数量 |
单位 |
金额 |
1 |
消费机 |
指纹消费机 |
1 |
台 |
5000 |
2 |
|
|
|
|
|
3 |
设备合计: |
5000 |
4 |
安装费: |
0 |
5 |
合计: |
5000 |
二、本协议生效后,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,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。
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,以本协议为准。
三、付款方式:设备安装调测完成,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,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
元整(¥
5000 元)。付款账号与原合同一致。
四、本协议一式贰份,甲方执壹份,乙方执壹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: 乙方:
(公章) (公章)
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
签字:_________________ 签字:_________________
年 月 日 年 月 日